一、 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种类繁多、分布广泛的原生民歌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社会、历史、人文地理及劳动生活状况,是群众生活的重要部分,情感交流传播与消遣的重要方式,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瑰宝,具有巨大的艺术、历史、科学、思想和经济价值。本次培训着眼于原生民歌演唱人才的培养,通过集中授课、分组指导,力求人才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能力,力求出作品,出精品。赓续传统文化血脉,再攀传统艺术高峰。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将于2022年7月17日至9月14日与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共同开展原生民歌演唱人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授民歌演唱理论、技术知识,开展研学与创作实践,目的是强化领军人才的艺术使命,提高思想文化素养,激发民歌人才创新能力,增强生存发展能力,协助民歌人才创作出优秀作品,形成原生民歌传唱的新范例。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科研管理单位,主要开展民族民间文艺,传统文化资源调查和研究,组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承办传统文化资源记录、保存与传播。自成立以来,负责并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及艺术学重大项目“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承担并完成了文化部重点课题“中国戏曲民间舞蹈民间音乐现状调查”;正在开展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节日志”“中国史诗百卷工程”等重大项目。
本项目合作方为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是浙江省最早招收音乐类本、专科学生的院系之一,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被评为省一流学科。音乐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二)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22年7月17日至2022年9月14日,培训总时长共60天,其中,集中授课56天。
具体培训安排为:
2022年 7月17日举行开班仪式
2022年7月18日-2022年8月15日(集中授课)
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19日(采风、调研)
2022年8月20日-2022年9月14日(集中授课)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2.项目交流、采风、创作等艺术实践地点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景宁畲族自治县
(三)课程设置
1.基础部分
(1)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的重要论述
(2)民间音乐的传承与实践探索
(3)我国声乐艺术的历史、现状与展望
(4)百年中国专业民歌演唱艺术纵览
(5)近代抵御外侮歌曲研究
(6)中国民歌演唱的文化价值解读
(7)北方民歌演唱的社会文化功能
(8)中国传统民歌表演艺术与音乐形态关系研究
(9)中国民间演唱术语的多元特征
(10)民歌演唱者的文化角色与身份认同
(11)原生民歌表演中民族乐队排练的理论与实践
(12)民歌表演的美学内涵及其表现
(13)民歌演唱:观念、手段与方法
(14)原生民歌演员专业化培养的方法与路径
(15)原生民歌演唱的唱腔结构型态和艺术功能
(16)原生民歌演唱的审美及表现
2.技巧部分
(17)中国民歌的风格类型及演唱处理
(18)民歌演唱中的方法、技巧及融合运用
(19)民歌演唱润腔研究
(20)民歌演唱的咬字与吐字问题
(21)民歌演唱的音准、节奏及表现
3.实践创作
(22)民间歌手的发现及培养
(23)中国原生民歌赏析
(24)民歌演唱的舞台展现
4.考察采风
5.分组教学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阶段创作(论文、草图、方案、演出小样等)占30%;最终完成创作占30%;参加展览、发表作品或参加汇报演出占2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六)培训成果展示
学员优秀作品(或演出)将于2022年9月上旬在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演出。
(七)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 30 名。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职青年艺术人才。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的一条: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招生范围:
1.各地民歌传承人群
2.全国文艺团体的民歌演唱专业人才
3.全国高校、中小学民歌方向专业教师
(二)录取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将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要求严格审核报名资料。符合要求的报送项目专家组,项目专家组根据学员专业素养进行评定,择优录取排名前30名的学员。拟录取名单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官网公示(http://www.cefla.org.cn/)。公示完毕,工作人员将电话联系已录取学员,通知入学相关事项。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24日
(二)报名方式
请报名学员将报名材料(原生民歌演唱人才培训报名表扫描件,见附件1)、个人民歌作品(要求:MP4或MOV格式,视频分辨率原则上不低于高清标准(分辨率1920×1080),声音保证音量适中,音质清晰,无过爆、杂音。每人最多提交2首作品,如数量超过,则仅按附件顺序评审前两首。)作为附件,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mzmjpx@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原生民歌演唱人才培训——姓名——报名材料”。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22年7月17日
报到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国家交流中心(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六、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培训为一次性集中授课,学员原则上不得在培训期间离开培训地。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提起申请。
2.学员应主动配合培训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接到录取通知后,主动减少流动,并做好出发前14天健康监测。
3.录取学员如出发地(地市级范围)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出现确诊病例的,应第一时间与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联络人报告。
4.如培训举办地、采风考察目的地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出现确诊病例,应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人身安全相关要求
1.报名学员应身体健康,无重大基础性疾病史。
2.录取学员应保证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不擅自外出游玩。培训期间严格禁止饮酒、夜不归宿。
3.录取学员应保证外出考察期间听从组织,不擅自离队,不涉足户外危险地带或从事危险活动。
4.录取学员如遇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应主动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报告。
(四)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电话: 010-87930639,17800837347
传真: 010-87930608
邮箱: mzmjpx@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
邮编:100007
咨询及材料报送邮箱:mzmjpx@163.com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2022年6月9日